时间:2024/12/8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极大可能会被判处死刑,原因有三!

①:在事发前交警曾对同一时间过的三辆车进行过拦截,并且都对其进行过劝阻,另外两辆车后来选择绕道而行,就他执意不听,如此强行冒险过河就有可能是“故意而为之”,才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。

真的是死不足惜啊!作为一名职业的通勤班车司机,竟然如此不敬畏生命,开着实载51个人的班车在漫水桥上通过。

②:桥上漫水是因为上游的水库在放水,而这辆通勤班车是属于石家庄平山县敬业集团的,该集团在事发之前在公司内部就曾多次做出过提醒“小车非必要不通行、请绕行!”

并且公司就这一情况还特别增加了运行班车以及配备了临时宿舍……

下图为公司内部员工提供的聊天记录:

其结果可想而知是如何?就像大家现在看到的这样,车子落水,车上13人遇难,还有一人处在失联状态。

③:老司机对于行车安全是具有预料性的,报道当中是说车辆倾覆是因为涉水通过时打方向盘造成侧翻的。尤其是通过这种路面复杂的桥,当事司机更应该提高警惕,确保能够安全通过。

最关键的是这段路在事发之前被列入管控状态,当地相关部门也发出过不让通行的通知,还专门配有保安人员值守两边出入口。

按照这种情况来看的话,管控应该是相当严格,肇事的班车司机为何还能轻易上漫水桥呢?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!

这起事故该如何定性?

对于肇事司机的量刑,最主要就要清楚的知道事发时他的主观意愿究竟如何?如果说是带有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性质,故意而为之,那必定最终就会被判处死刑,其行为实在过于恶劣。

“又不知道有多少个家庭从此陷入悲痛当中”。

就此,有权威律师对该问题进行过相关分析,其结果如下:

首先,这起事故在大概率的情况下会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。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和最终的人员伤亡有直接性的联系,伤亡人数越多,量刑自然越重;但是其前提应当为不具备主观意识,如若是肇事司机造人伤亡的主观意识强烈,应当纳入危害安全处理;

另一种情况就是肇事司机的行为只是涉嫌过失犯罪,这在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当中,其最高量刑也就七年。

但是从现有的通报结果来看,人员伤亡数量达到13人,很显然第二种情况基本不成立,所以会按第一种结果处理。

事发时间是在10月11日上午时分,当地的蚂蚁救援队接到救援通知的时间为9点左右,所幸的是救援的工作比较顺利,上午11点之前大巴车就被打捞上岸。

现场流传出来的图片显示河水基本已经没过车身,可见救援工作是有多么困难。另一方面,又可以让人看得出来当时车里面的落水者又有多么的绝望……

这不是坐几年牢就能解决的了的事情,其结果必须要考虑到遇害者家属,是否可以取得他们的谅解?种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。

公共安全更当重视

公司都会给员工买保险,出现这样的事故,遇害者家属能够得到一定份额赔付;其次,根据事发时间来看,当时车里面的职工们应该是前往公司上班,既然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,那么按照相关的劳动法规定来看,事故当中受伤、死亡的乘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。

现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安抚,这就是为何要谈及赔偿问题的原因。

尤其是像这种负责公共交通运输的司机,一定是要具备比常人更加强烈的安全意识才行。因为他们在马路上行车承载的是几十个乘客的性命。而这些乘客的背后又是一个个美好的家庭,如果是因为不可抗的因素而导致悲剧发生,这倒也能让人稍微能够理解;

可是如此重大的悲剧纯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话,那只会人们的引起愤怒。这种情况之下就更别说遇害者家属会原谅你了。

其实我们在各行各业当中经常能够看到一些“老油条”,他们自认为技艺高超,在自己积累了几十年经验的情况下不会出现任何事故……

想必当时这个肇事司机就是这么想的吧!交警和保安人员专门将他的车子拦截下来进行劝阻,可还是没能引起司机的警惕。为了一时之便,带着51个人冒险,真的是缺乏安全意识,同时,也缺乏社会公德心。

最明显的对比不就是另外两位通勤班车的司机吗?他们同样也是载着公司的员工去上班,为何听完交警的劝阻之后就选择绕道而行呢?

不还是因为敬畏生命吗?如果三辆车都是这么直接走漫水桥上通过,那后果就真的不堪设想。

三辆车的横截面更大,水流冲击度也就更大,那救援难度就是难上加难了。在为遇难者感到悲痛的同时,我们还要为生还者感到庆幸。虽说明天与意外不知谁先来临,但是我们要尽量避免意外来临的几率,而不是说任由其发展。

写在最后

“车祸猛如虎、水火亦无情”,路上行车一定要安全,衡量一名老司机的评判标准不应该为“车技高低”,而是要以“事故发生概率和次数对其进行衡量”。

在现实的生活当中那些行车几十年一次事故都没有发生,一次刮蹭都没出现过的人,这才是真正的老司机。

“常在河边走,哪有不湿鞋?”总觉得自己的车技高超,不管经过什么路面都不会出现问题,抱有如此放松的心态,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。

所以在文末提醒各位司机朋友,安全行车最重要,公共安全当重视。作为主管公司也应当定期为这些通勤班车司机进行安全培训,多多敲响警钟让其提高警惕,对生命充满敬畏才行。

唉,这到底是“天灾”还是人祸?也只有等待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通告才能让人得知,生命就是如此脆弱,一辆车落水送走了13个人,还有一个人处在失联当中,那也是凶多吉少,但愿最后他(她)能平安上岸吧!

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。

对此,你怎么看呢?欢迎发表见解,共同探讨,感谢阅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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